关于组织选拔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12号)要求,现组织选拔我校该项目第二批留学候选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只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申请学费资助的同学,如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可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的学费资助),名额不限,一年级博士生、全体硕士生和四年级本科生均可以申请。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留学单位、资助内容和申报材料要求与第一批申报要求相同(详见校发〔2011〕203号文件)。
目前尚未取得国外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其项目选拔计划详见“国家留学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及时取得符合条件的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被淘汰的学生,如补充材料后达到申请条件,可允许再次申报,但需要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准备材料。
2、5月29日,各单位认真检查、整理申报材料,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统一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5月30日-6月4日,研究生院审核候选人网上申报信息,整理书面材料,汇总留学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核,并将推荐公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6月底左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专家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1、请申报同学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的明细要求,认真组织和检查个人申报材料;
2、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执行。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共同圆满完成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留学候选人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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