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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相关事宜的通知

168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022-12-02 13:36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相关要求,结合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制定的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方案及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3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以所有学院公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计算)


一、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公示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陆续公布,具体如下名单持续更新

001财政税务学院:http://spft.cufe.edu.cn/info/1021/4981.htm

003会计学院:https://soa.cufe.edu.cn/info/1081/4978.htm

004商学院:http://bs.cufe.edu.cn/info/1019/8392.htm

005经济学院:http://econ.cufe.edu.cn/info/1003/6506.htm

006信息学院:http://ie.cufe.edu.cn/info/1069/5087.htm

007法学院:https://law.cufe.edu.cn/info/1036/45044.htm

010保险学院:http://ins.cufe.edu.cn/info/1034/4776.htm

011政府管理学院:http://sg.cufe.edu.cn/info/1251/8607.htm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marxism.cufe.edu.cn/info/1053/2684.htm

019财经研究院:http://ifer.cufe.edu.cn/info/1031/6561.htm

02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http://cema.cufe.edu.cn/info/1025/1888.htm

022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http://cafd.cufe.edu.cn/info/1032/1709.htm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https://capfpp.cufe.edu.cn/info/1041/2501.htm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https://site.cufe.edu.cn/info/1118/7721.htm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http://sam.cufe.edu.cn/info/1037/4128.htm

各学院招生工作组(含考试小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考核和录取结果进行解释。专业课笔试(如有)、基础课笔试未达分数线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如有)、科研基础和潜质考核、外国语考核、跨学科加试(如有)任一科未达60分,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均不予录取。

第一批次招生名额未使用完毕的学院,以及第一批次不招生的金融学院金融学(020204)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投资学(0202Z2)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数理统计(0714Z2)专业、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020203)专业,将在第二批次继续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举办第一批次考核的学院如后期获得招生名额增量,将优先用于招收第一批次合格生源,仅当第一批次无合格生源后,方可启动第二批次考核。

(二)放弃声明

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本次公示期结束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二、拟录取安排

(一)录取材料

本次拟录取博士生须于本次公示期结束前按照附表3:《填表说明》完成考生自填部分(第1-6页个人信息及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向学院提交附表1:《168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附表2:《168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全部寄出上述两份附件材料(如无特殊情况,寄出时间以快递系统收件时间为准),视为自愿放弃本批次拟录取资格。因疫情封控原因导致无法寄送材料的考生,须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为解封后一周内将材料寄出。

材料邮寄地址可见附表4:《2023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以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发研究生奋发进取。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相关内容(/gzzd/jzgz.htm)。

学校奖助学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本说明公布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三)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请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续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