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公示结束后即转为正式录取。后期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备注: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骨干计划”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士兵计划”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产教融合”为金融、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单独排队录取的产教融合方向;相应涉及初试总分加分的项目及分值于备注列明。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外,其余均为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计划。
三、拟录取专业为“大类待定”的,最终录取专业后期将在本通知更新。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学院、专业与在研招网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者,均需在研招网开通的“全国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中进行信息修改。我校大类招生的学院和专业(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信息学院所有专业学位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学位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学位统计学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两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实行跨院大类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调剂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事宜将会在拟录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于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关注。
四、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约为六月底,此前无需咨询。届时网站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定向就业考生由学院在公示期间核对定向单位并发放定向协议,考生须于公示结束前将协议寄出,寄出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如公示结束前未能寄出,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六、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七、公示期间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八、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手写书面申请,并提供一级及以上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查属实且合规者予以办理。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手写书面申请,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以上书面申请均须于2024年4月16日前提交至yzb2020@cufe.edu.cn。
九、体检安排请根据研招办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十、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参见/gzzd/jzgz.htm,如有修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以考生在最终录取专业内的录取总成绩排名为依据。
十一、本公示时间为自拟录取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如对成绩有异议,请实名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十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168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001 财政税务学院.pdf
002 金融学院.pdf
003 会计学院.pdf
004 商学院.pdf
005 经济学院.pdf
006 信息学院.pdf
007 法学院.pdf
008 文化与传媒学院.pdf
009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010 保险学院.pdf
011 政府管理学院.pdf
013 社会与心理学院.pdf
014 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017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019 财经研究院.pdf
021+024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pdf
022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pdf
023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pdf
026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pdf
027 外国语学院.pdf
029 统计与数学学院.pdf
031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