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我校属于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16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研究基地之一,拥有推荐资格。现面向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征集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一、论文要求
1、参评论文须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须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领域,具有重要理论、现实意义。
3、论文须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4、论文须获得答辩委员会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即在答辩表决票中,有2/3及以上答辩委员在“学位论文水平认定”一栏给出“良”以上评价)。
5、论文内容无涉密内容且可公示、可发表。
6、涉密的论文、已被评为“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不接受推荐。
二、工作安排
1、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根据自己撰写的学位论文内容,自愿申报,并填写《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推荐资格,无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无意识形态问题。
3、培养单位填写《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党组织章,每个博士培养单位限推荐2篇。
4、须提交材料:
纸质版:
(1)与在国家图书馆存档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1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复印件1份;
(4)《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只填写到第三页“个人承诺”和“专家推荐意见”处,最后一页不填写、不盖章);
(5)《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
电子版: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博士学位证书(PDF或图片格式);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PDF或图片格式);
(4)《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5)《2023年北京市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
(6)做匿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可随时付印,封面统一使用白色封皮,仅显示论文题目,格式为一号黑体居中,正文中删除致谢等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以上材料中“答辩决议”可在《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审核表》中查找,《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审核表》和表决票已归档,可向档案馆进行查档申请。如有未归档材料,应在培养单位。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3日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xwb9076@cufe.edu.cn,过时不提交视为不推荐。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日